1、21岁的孙先生到迪卡侬在北京密云滨河路分公司的卖场购物,在试打兵乓球时摔伤导致骨折,因赔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,为此,孙先生将迪卡侬(北京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滨河路分公司及迪卡侬(北京)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告上法院,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共计9700余元。
2、密云法院审理认为,迪卡侬公司有过错,一审判决二被告赔偿孙先生各种损失共计1800余元。
3、这个就要看法院在庭审中认定和采纳哪些证据和辩护意见,等法院判了自然就知道了。这种一般卖场是承担无过错责任,如果是成年男子的话,在进行体育运动时理应对自己尽到足够的安全注意义务,在卖场没有客观过错、没有管理不到位且尽到提醒义务的情况下,卖场基本是人道主义给点钱就是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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