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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14 09:00:22

2024年04月14日避免"带病多次闯关" "一督即撤"项目半年后才可再申报

导读 4月12日,为严把IPO“入口关”,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深沪交易所对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进行修订完善,旨在从审核机制、流程上加强

4月12日,为严把IPO“入口关”,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,深沪交易所对《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》进行修订完善,旨在从审核机制、流程上加强保障,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。此次修订另一大看点在于,深沪两地交易所对再次申报IPO的间隔期,提高要求。根据征求意见稿,保荐机构报送的IPO申请在一年内累计2次被同一交易所不予受理的,自第二次收到交易所相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后,方可向同一交易所再次申报。根据已有规则,间隔期为3个月,修订后明显拉长。同时,征求意见稿还新增“一查即撤”“一督即撤”,可能存在“带病闯关”企业的申报间隔期规定。记者了解到,往年确有少数IPO项目在首次申报时因被现场督导而迅速撤材料,然后在短时间内“二战”IPO,结果在第二次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存在多个问题。这就意味着,前次申报被监管层注意到的问题,可能没有得到充分整改。有投行人士认为,上述这类二次申报项目存在“带病闯关”情况,因此在后来交易所对二次申报企业给予更多关注,比如导致前次IPO申报撤否的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,如果涉及现场检查或现场督导的,交易所会重点关注检查或督导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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