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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4-12 13:00:23

2024年04月12日两部门发布煤炭产能储备制度!有效期5年

导读 4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旨在创新产能管理机制,完善产能储备政策,推动煤炭产

4月1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发布《关于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》,旨在创新产能管理机制,完善产能储备政策,推动煤炭产能保持合理裕度和足够弹性,增强供给保障能力,更好发挥煤炭在能源供应中的兜底保障作用。《实施意见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以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安全保障程度高的井工煤矿为实施重点,在新建和在建煤矿项目中优选一批产能储备煤矿,积极稳妥组织实施。到2027年,初步建立煤炭产能储备制度,有序核准建设一批产能储备煤矿项目,形成一定规模的可调度产能储备。到2030年,产能储备制度更加健全,产能管理体系更加完善,力争形成3亿吨/年左右的可调度产能储备,全国煤炭供应保障能力显著增强,供给弹性和韧性持续提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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