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7日,罗欣药业发布公告称,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山东罗欣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罗欣控股)通知,其已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控股股东因减持股份违法违规被予以警告罚款。截至4月3日收盘,罗欣药业股价报4.54元/股,总市值约49.4亿元。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显示,经查明,2023年5月18日至24日,罗欣控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罗欣药业股份合计6225万股,占罗欣药业总股本的5.72%。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%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,违规减持约787.1万股,占总股本的0.72%,合计成交金额约为5233.93万元。按照拟制成本法计算,罗欣控股违法所得约为230.1万元。浙江证监局认为,罗欣控股在合计减持罗欣药业股份比例达到5%后,未按规定停止交易,该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多条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六条所述限制期买卖股票的违法情形。因此,对罗欣控股给予警告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罚款5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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